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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指南》的通知

3-15 | 2024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指南


为做好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申报工作,明确创新基地申报范围及有关要求,规范申报程序,依据《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0年)》,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创新基地分为区域(综合)、领域(专业)和国际三类。原则上,同一地区只设置1个区域(综合)创新基地,同一领域只设置1个领域(专业)创新基地。当同一领域在不同地区有多个产业聚集区,技术创新活跃且1个领域(专业)创新基地不能满足需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批复不超过2个领域(专业)创新基地。“十三五”期间拟建设各类创新基地不少于50个。


——拟建设区域(综合)创新基地15-20个。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区域、京津冀地区、东北地区等建设创新基地,汇聚区域经济、科技、产业等相关优势资源,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区域(综合)创新基地优先支持多个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叠加地区。


——拟建设领域(专业)创新基地30-35个。围绕《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重大产业规划和战略布局,重点在技术创新活跃、产业发展前景好、技术标准需求旺盛、有利于培育新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领域建设创新基地,形成产业上下游更加开放协同的标准化工作新模式,增加技术标准有效供给,服务重要产业领域更好更快发展。


——拟建设国际创新基地5-10个。围绕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等战略部署和政策规划,重点面向具有较好国际标准化工作基地的企业,在我国优势特色领域建设创新基地,加强与相关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的务实合作,加大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制定和相关国际标准研制工作力度,提升产业国际合作水平与竞争力。


二、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一)创新基地申报主体


创新基地的申报主体包括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和推荐单位。


1. 申报单位


指申请承担创新基地建设和运行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区域(综合)创新基地的申报单位主要为区域内综合标准化研究机构;领域(专业)创新基地的申报单位主要为行业领军企业或科研院所;国际创新基地的申报单位主要为我国优势特色领域领军企业。


2. 申报组织单位


区域(综合)创新基地的申报组织单位是指创新基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领域(专业)和国际创新基地的申报组织单位包括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部门)的标准化主管机构,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联合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以及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会)


3. 推荐单位


区域(综合)创新基地的推荐单位是指创新基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领域(专业)和国际创新基地的推荐单位包括行业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地方政府。(联合会)


(二)申报单位资质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标准化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聚集创新资源和市场化服务的能力,能为创新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经费支持。


——区域(综合)创新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支撑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的经验,在标准化研究与应用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2. 具有提供标准化整体解决方案的丰富经验,具备促进区域内标准化服务业培育和发展的能力;


3. 与政产学研用等相关方面具有广泛协作基础,能够协调一定的科技和产业资源;


4. 具有承担或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主导制定技术标准的丰富经验;


5. 具有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经验;


6. 其他有利于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条件。


——领域(专业)创新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有标准化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具有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的高水平专家;


2. 承担相关领域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具有主导、参与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


3. 具有牵头承担多项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丰富经验;


4. 拥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产业创新平台和资源,具备开展标准试验验证、符合性测试的能力;


5. 其他有利于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条件。


——国际创新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有专门的标准化机构,配备专职的标准化工作人员,具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标准化工作队伍,以及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高水平专家;


2. 承担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工作,具有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


3. 具有牵头承担多项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经验;


4. 拥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产业创新平台和资源,具备开展标准试验验证、符合性测试的能力;


5. 其他有利于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条件。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创新基地申报程序主要包括申报组织、网上申报、审核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批准筹建等6个环节(如附件1所示)。


(一)申报组织


申报组织单位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0年)》及本指南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结合所在区域或所属行业领域的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明确创新基地建设需求,初步确定创新基地建设方向和功能定位;


——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并转发创新基地申报指南及有关文件;


——组织编制《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方案》(以下简称《申报方案》,格式要求见附件2),并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把关;


——指导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组织单位要求,登录国家标准委官网(网址:http:// www.sac.gov.cn)“业务系统”栏中“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注册账户并在线填报《申报方案》。


申报单位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方案》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4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申报组织单位,由申报组织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推荐单位。


(三)审核推荐


推荐单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行文向国家标准委进行推荐,同时将盖章后的《申报方案》及正式推荐函扫描件上传至管理系统。


(四)形式审查


国家标准委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对创新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或说明的,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并报送国家标准委。形式审查合格后,纳入专家论证范围。


(五)专家论证


国家标准委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申报方案》论证会,对创新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明确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现场审核。申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申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标准委。


(六)批准筹建


国家标准委对通过专家论证的《申报方案》进行研究,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筹建。申报组织单位根据批复文件组织编制创新基地建设方案,并在收到批复筹建文件3个月内报送国家标准委。


四、注意事项


1. 同一区域范围内,同一推荐单位仅限推荐一个区域(综合)创新基地申报方案;


2. 相同或相近行业领域范围内,同一推荐单位仅限推荐一个领域(专业)创新基地申报方案;


3. 本指南长期有效。每年度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5月5日至7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1. 国家标准委联系电话:010-82261094/2903


2. 书面材料接收地址: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管理部科技管理处(邮编:100088),材料上请注明:创新基地申报材料。


附件1: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流程图


附件2:《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方案》(格式要求)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