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人员全国统一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服务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有关意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规范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行业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和行业自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人员,指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统一组织,并由各地方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各地方协会”)实施的使用全国统编教材的检验检测人员培训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CCAA会同各地方协会制定检验检测人员全国统一培训方案和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规划。各地方协会负责培训方案的实施。
第五条 检验检测人员全国统一培训为基于市场需求的自愿性培训,培训工作实行“五统一”:统一信息登记、统一培训证书、 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教师、统一考试模式。
第六条 以下检验检测人员培训活动纳入本办法所指的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工作:
(一)检验检测机构内审员;
(二)授权签字人;
(三)技术负责人;
(四)其他与检验检测业务有关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第七条 信息登记采用统一平台,由 CCAA 负责建立检验检测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行业自律工作提供支持。各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检验检测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和管理。
第八条 培训证书采用统一格式,由 CCAA 负责统一印制并制定证书编号规则,由各地方协会负责各地区的考核发证。
第九条 培训教材采用统一教材,由 CCAA 负责组织编写并出版发行全国统编培训教材,并统筹管理培训教材的销售发行等工作。
第十条 培训教师采用统一备案,由 CCAA 负责组织培训教师备案并组建全国培训教师库,各地方协会负责培训教师的推荐和使用。
第十一条 培训考试采用统一规格,各地方协会培训考试采用统一规格要求的试卷,并实行考卷备案。
第十二条 CCAA 和各地方协会共同组织对检验检测人员全国统一培训的宣传工作,由 CCAA 负责建立宣传平台和宣传方案, 各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的宣传与推广工作。
第十三条 CCAA 和各地方协会共同建立教材和培训学员的协商反馈机制,定期组织进行教材和管理制度的研讨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